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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环资委农委举行生态环境座谈会

1998-11-07 来源:光明日报 刘思扬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11月5日至6日联合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座谈会。李鹏委员长出席并讲话强调,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,各级人大、各级政府要加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,依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。

座谈会上,国家林业局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土资源部及四川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,汇报了森林保护和森林资源建设、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、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等方面的情况。邹家华、布赫副委员长出席座谈会。

李鹏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和部分专家的发言后说,当前,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大问题。人们从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中认识到,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长期可利用的自然资源,人类将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,经济、社会也难以持续发展。

李鹏指出,新中国成立后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,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制定了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、行政规章,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国际条约,开展了大规模的污染防治和国土整治工作,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道路。因此,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、人口不断增长的条件下,避免了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的局面,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持续下降的局面,农业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。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,取得这些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。

李鹏同时指出,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还相当严峻。他说,就目前的情况看,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不强,生态保护能力较薄弱,生态破坏的范围还在扩大。这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严重阻碍。

李鹏在分析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历史、人口、发展方式等原因后指出,改善自然生态环境,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。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就如何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,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,作出了明确的战略部署,要把会议的精神贯彻到各项工作中,落实到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中。他强调,今后,在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,要遵循两项原则,一是生态规律原则,要因地制宜,逐步实现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;二是经济规律原则,要切实保证资源有偿使用与更新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。

李鹏说,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任务艰巨,难度很大,必须实行重点突破的对策。当前,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,即加快森林植被的建设,提高森林覆盖率;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;保护农业生态环境;保护草原,防治荒漠化;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,逐步使生态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之路。

李鹏指出,我国已初步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框架,但还存在一些空白,有的法律某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,亟待完善,一些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也要跟上。他强调,目前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执法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。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普遍存在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,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报告,对一些重大问题要进行监督和评议,促进严格执法。要注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,逐步形成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。

邹家华副委员长在座谈会上讲话提出,要牢牢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,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,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观念和意识;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方针政策,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,牢固树立全局观念,立足打攻坚战、持久战;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,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,进一步强化各项生态环境法律的实施力度。

布赫副委员长就农村、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问题讲话,强调要提高认识,增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;综合治理,加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;完善法制,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。

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,全国人大环资委、农委委员,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中国气象局、国务院法制办及15个省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委、农委负责人,部分中国工程院院士、中国科学院院士出席会议,围绕“依法行政,加大执法力度,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”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。

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、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分别主持座谈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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